黑龙江省印发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》 管控湿地面积总量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
近期,我省印发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未来几年内,我省将建设“一湖、两网、一带”湿地生态功能区,管控划分湿地面积总量和范围,计划在2019年年底前,建成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,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。同时,将严查2009年以来违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,责令限期恢复原状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。
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556万公顷
《方案》要求建设全省“一湖、两网、一带”湿地生态功能区,加强兴凯湖湿地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湿工作,构建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腹地“挠力河、乌裕尔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”,沿哈尔滨松花江带打造“万顷松江湿地、百里湿地生态长廊”,建设城市自然湿地示范区。
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,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。到2020年,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556万公顷,严格湿地用途监管,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,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。
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(含国际重要湿地)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,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。同时,将国际重要湿地、国家重要湿地、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。
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示范区
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,通过退耕还湿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手段建立重要湿地动植物栖息地重建区,重点建设明水大鸨、扎龙丹顶鹤、兴凯湖和珍宝岛东方白鹳等重要栖息地恢复重建区。打造“哈尔滨城区湿地公园集群区域”的全国湿地公园示范区,重点建设哈尔滨阿勒锦、富裕龙安桥、牡丹江白桦川、大庆黑鱼湖、抚远黑瞎子岛5处国家湿地公园,打造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。
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监测网络全覆盖
《方案》要求,各地要严厉查处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违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,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,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,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,依法给予相应处罚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。
建立全省湿地监测网络。科学补充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,实现湿地监测网络全覆盖,编制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和评估报告,健全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共享机制。制定全省湿地监测相关标准,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成省级湿地监测网络。